違規手法統統現原形 私募基金“監管風暴”持續
摘要: [截至2020年8月末,深圳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4492家,管理基金規模19070.81億元。
[ 截至2020年8月末,深圳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4492家,管理基金規模19070.81億元。 ]
繼今年6月份深圳證監局對轄區內的私募基金展開“監管風暴”以來,被發現存在違規情形或違規線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陸續收到了監管措施,其形式包括監管約談、公開譴責、出具警示函以及責令整改等。
第一財經記者根據深圳證監局公開信息統計顯示:6月份,深圳證監局對10家私募機構集中采取了監管措施,7月份以來,又陸續對10家私募機構采取了監管措施,力度之大,顯示了監管的高度重視。
深圳20家私募被采取監管措施
深圳,是我國私募基金密集區域,數量僅次于上海,高于北京。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8月末,深圳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4492家,管理基金數量15418只,管理基金規模19070.81億元。而廣東省除深圳外的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數量總計才1726家。
從陽光私募到私募股權,私募基金在服務實體經濟、緩解企業融資困難、激發市場活力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不可否認,行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也伴隨著魚龍混雜、負向攀比等問題,少數私募基金違法違規甚至出現“爆雷”,嚴重影響了行業形象和社會穩定。
2020年6月11日,深圳證監局發布《關于組織轄區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自查自糾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指出,本次自查自糾旨在督促管理人主動清理不合法不合規問題,并給予自我整改糾錯機會。對認真自查并主動整改的管理人,將依法對有關違法違規事項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對不認真自查整改或漏報瞞報的管理人,一旦發現將依法從嚴懲處。
而僅在6月份,深圳證監局就集中對10家私募采取了監管措施,此前4月、5月僅各有2家、1家,7月份到目前為止,又有10家私募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因存在違規行為而被采取了監管措施。
11月17日,深圳證監局一口氣發布了兩則監管約談通知和一則公開譴責,約談對象涉及深圳市端盈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中證鼎鋒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其中,前者變相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后者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涉嫌通過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作為通道發行產品。
公開譴責為深圳瑞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劉輝德,總裁葉霞,副總裁歐國明以及資金統籌調配負責人陳崇軍等。
該私募管理人存在私募基金產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未對部分投資者進行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評估、挪用基金財產等多種違規情形。
違規高發地為“產品不備案”
縱觀這20家被監管處罰的私募機構,可以發現目前私募基金行業違規的主要行為。
其中,“產品未備案”是私募行業違規行為中最為普遍的現象,在上述20家私募機構中,有12家機構的違規行為包括私募基金未備案。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設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發行私募基金不設行政審批,備案,事實上是對私募基金最為基礎的要求。
早在私募基金未納入監管之前, 私募基金管理人數量眾多、良莠不齊,合規運作意識淡薄,有些機構甚至從事公開募集、內幕交易、以私募基金為名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活動,客戶權益保護更是無從談起。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2014年起正式開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備案和自律管理工作,2016年又再一次強化對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監管,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用以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受托人義務,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除了產品備案以外,上述機構還普遍存在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最低收益、公開宣傳、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未對投資者進行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評估、未對自行銷售的私募基金產品進行風險評級、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情形。
另外,甚至還有私募基金觸碰了原則性問題:存在挪用基金財產的情況。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附表 2020年7月份以來深圳證監局私募監管情況
時間 違規機構 違規操作 行政監管措施
2020/11/17 深圳市端盈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有限合伙) 變相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監管約談負責人
2020/11/17 深圳市前海中證鼎鋒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監管約談負責人
涉嫌通過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作為通道發行產品
2020/10/23 深圳前海聯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監管約談負責人
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及最低收益、
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填報并定期更新相關信息等
2020/11/17 深圳瑞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私募基金產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向非合格投資者 公開譴責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劉輝德、總裁葉霞 募集資金、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
副總裁歐國明、私募產品募集資金實際使用 未對部分投資者進行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評估、挪用基金財產等
和統籌調配負責人陳崇軍
2020/9/21 深圳市前海安心聯合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向投資者承諾 公開譴責
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林永輝 本金不受損失及承諾最低收益、未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等
2020/9/3 深圳市巨星龍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私募基金產品募集與管理過程中,存在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及 公開譴責
深圳巨星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吳歆 承諾最低收益、未及時填報并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等
負責人黃曉妍
2020/7/7 深圳紅樹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公開譴責
監事任重伊、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梁彬 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等
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劉全
2020/10/15 深圳正前方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未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部分投資者風險測評等級 出具警示函
與產品風險等級不匹配、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
2020/7/3 深圳市譽德財富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私募基金產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 出具警示函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盧成旺 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及承諾最低收益
2020/7/3 深圳市譽德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責令改正
2020/7/2 達仁投資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未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 出具警示函
部分投資者風險測評等級與產品風險等級不匹配
數據來源:深圳證監局網站
來源:第一財經
私募基金,負責人
